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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

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根据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 5  14 上午 9 30分,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1年渔业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水产养殖经营许可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所附合同要求的鲢鱼(白鲢)、鳙鱼(花鲢)和银鱼三种鱼类,且截至公告之日起注册时间满3年以上,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履约经验和能力

凡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请于2021年51316:30前将竞买保证金336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陆万元整)缴至指定账户(户名: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账号:37001696208050001712),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单位公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保证金交款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三份),到平邑县人民法院对过,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平邑办事处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具体渔业承包经营权情况:

1、发包项目范围:平邑县唐村水库所属增殖放流水面;

2、权利和义务:1年合同期内(起止时间为2021527日或以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和水面渔业经营,并不得违反《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包期间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发包项目结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次日起3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缴清1年的全部承包价款及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由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代委托人不计息保管)。

4、瑕疵声明:以上标的以签订合同之日的现状进行拍卖,瑕疵不做任何担保,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向竞买者可自行踏勘标的。标的移交时的实际数量及质量等瑕疵情况均以签订合同之日的现状为准,竞买人一定要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充分预估本次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

5、风险提示:因项目建设、环保、河湖长制及其他工作等原因,影响买受人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而造成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买受人应给予充分理解支持。需终止合同时,委托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买受人必须无条件同意(买受人签订合同即视为己知悉并接受这一潜在的重大风险)。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不得因此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因买受人未实地勘察或未进行风险预测、判断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不得提出更改公告所附合同条款。

联系电话:0539-4285178    13969995665   13518686876

 

 

 

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

202157

 

 

 

附:《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增殖放流水面渔业承包经营权合同》

 

 

 

 

 

  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

增殖放流水面渔业经营权合同

 

甲方:平邑县唐村水库管理处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库生态环境治理, 充分利用水资源,有效提高水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唐村水库管理处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平邑县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经营权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唐村水库所属增殖放流水面。

二、承包期限及费用缴纳

1.承包期限为:1年         起至         日止。

2.承包费:           (大写:           整),乙方应自拍卖成交次日起3日内(工作日)交齐承包费。

3.乙方缴纳¥ 100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保证金,山东众信价格评估拍卖有限公司代委托人不计息保管)。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5.在有效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及时捕捞所养殖鱼类,并处置增殖放流经营管理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合同到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乙方未捕捞鱼类、处置增殖放流经营管理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

三、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经营场所等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增殖放流经营管理需要,乙方需搭建管理设施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建成的设施因政府管理或甲方需要,乙方必须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2.因项目建设、环保、河湖长制及其它工作等,影响乙方增殖放流经营管理造成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支持,需终止合同时,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乙方签订合同即视为己知悉并接受这一潜在的重大风险);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应将水库内乙方所养殖鱼类捕捞完毕处置增殖放流经营管理捕捞设备、设施、网具、日常用具等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并退还自通知中止合同之日后的承包款。超过90天后,水库内所有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处置权,且甲方不退还保证金,只退还自通知中止合同之日后的承包款

3.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和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有关工作;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乙方必须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甲方有权对乙方增殖放流所投放鱼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使大水体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水质标准要求随上级有关部门对水库水质标准要求的提高而提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乙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实施细则,禁止破坏水质行为。

3、水库水质由乙方自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上报甲方(监测报告必须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相关监测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乙方配合甲方对水库水质进行管理。

4. 乙方要实施大水体生态修复措施,增殖投放鱼类品种仅限于滤食性鱼类鲢鱼(白鲢)、鳙鱼(花鲢)和大银鱼受精卵。鲢鱼(白鲢)、鳙鱼(花鲢)投放标准为10公斤-30公斤/亩/年。合同期在银鱼投卵期到收获期的,乙方保证银鱼产量不得低于2万斤,每低0.5万斤扣除乙方保证金2万元;合同期只在投卵期的,乙方必须无偿投放银鱼受精卵2亿粒以上,未到收获期乙方不得捕捞银鱼,未能收获的银鱼合同到期后无偿归甲方所有。养殖方式实行大水体自然生态放养,捕捞方式实行大水体轮捕轮放,捕捞网具必须符合《渔业法》有关规定。

5.乙方增殖放流投放鱼种和每次拦网赶渔、捕捞时,需提前2天向甲方提报书面作业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捕捞时乙方应持证依法捕捞,所有捕捞船只不能超过10

6.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停止捕捞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并且不顺延停止捕捞作业期限。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保障饮用水安全、抗旱防汛等工作的安排。应协助甲方保护水库大坝、溢洪闸、放水洞等枢纽工程设施;损坏水库工程,应负责恢复原貌并给予经济赔偿。

8.乙方可在不影响溢洪的情况下,自行设置溢洪拦鱼网具设备,造成溢洪跑鱼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9.禁止事项。

1)禁止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渔业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进行掠夺性捕捞(如电力捕鱼、毒鱼、炸鱼、鱼鹰捕鱼等掠夺式违法捕捞行为);严禁捕捞幼苗、鱼苗。如出现上述行为,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扣保证金5万元,终止合同。

2)严禁乙方投放饲料、肥料、微生物菌等一切可能导致水质污染的物品; 

3)严禁乙方使用网箱、轨道等设施养鱼;严禁乙方库汊拦截养鱼;

4)严禁乙方库内采沙、筑坝拦汊、围垦水库、堆放垃圾、非法排污等活动;

5)严禁乙方在水库内从事旅游、餐饮、建设等其他与水质保护无关的活动。

6)禁渔期内,禁止乙方所有类型捕捞作业。

7)禁止乙方任何形式的夜间捕捞作业行为。

出现禁止事项或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偿;造成水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承包期内如发现存在涉河湖问题(如:盗采、挖沙;违建、围垦水库、新增排污口;筑坝拦汊、圈地等)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配合甲方对有关涉河湖问题进行处置管理。

11.乙方必须服从交通海事、渔业、应急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开展,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负责。

12.乙方按合同要求所捕捞的水产品由乙方自行处置,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抽检结果负责。

13.乙方负责戏水、游泳、划船、渡水、防溺水、防滑冰等库内涉水活动的管理,如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大坝内坡和水库水面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

14.乙方要遵纪守法,依法捕捞管理,乙方应杜绝治安、刑事等案件的发生;与乙方有关的民事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资,制定并落实水面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包、出让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唐村水库增殖放流水面渔业经营权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活动。

五、其它

1.本合同自承包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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