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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所属房屋租赁权 网上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 泰安易得拍卖有限公司

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所属房屋租赁权

网上交易公告

受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委托,定于2021年8月5日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价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属的四处房屋三年期租赁权,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选定承租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信息

1、出租人: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项目划分:本项目共4个标的,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另行收取(如有预支情况据实结算)。标的位于泰安市青山西路28号的救助站三号楼一楼商业详情见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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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标的所在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合法经营,买受人应依法经营,所有业务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竞买人获得租赁权后不能转租、抵押。

3、竞买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应当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办理会员入库相关工作。

4、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标的为单位。

5、竞买人如果竞拍成功,标的商业1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整、标的商业2-4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元整。按先支付租金后使用房产的原则,租金支付以半年为期,于上一半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半年度租金。

6、委托方只提供场地,承租方负责维(装)修改造、货物购置、证件办理、水电暖开通等经营的全部工作,费用承租方自理。

7、房租出现拖欠时,以租赁合同约定交滞纳金。

8、竞买人禁止经营饭店、快餐业态。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竞价报名

公告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8月4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注: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交易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网上竞价交易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公告后附的提示下载网上竞价交易须知。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1.标的物救助管理站门口东侧商业1号,现租户亨达眼镜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2.标的物:救助管理站门口东侧商业2号,现租户圣德副食超市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3.标的物:救助管理站门口东侧商业3号,现租户长华茶行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标的物:救助管理站门口东侧商业4号,现租户西风茶庄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1年8月4日15:00前。户名、开户银行、保证金缴纳账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录方式:见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四)年租金增价幅度及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年租金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竞价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10:00

竞价结束前30秒,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30秒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30秒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30秒,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在30秒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竞价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重要说明

详尽事宜以房屋出租合同为准。

关于经营方面的禁止问题请务必仔细阅读产权交易须知,本说明

解释权归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五、联系方式

泰安易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孙经理  15866015548

                   泰安易得拍卖有限公司

               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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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网上交易须知

 

一、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可以是增价幅度的倍数。

3、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限以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竞买人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报价未在本须知规定时限内到达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网上竞价系统没有记录显示的;

(2)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不符合网上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监督

网上竞价期间,委托人、国资委、财政、监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视频直播室对网上竞价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三、结果公示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网上竞价活动结束后,将结果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公示3个工作日。

四、成交结果确认

委托人与竞得人应当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次交易标的相关事项特殊声明

1、请竞买人详细查看有关标的的实物现状以及标的的证件情况,自行了解有关标的的详细情况,办理过户手续前及办理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费用、事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如现有手续情况与标的档案不符,以标的档案为准,委托人、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3、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予以说明介绍,竞买人认为资料不足或有疑问,请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涉及最终数据与提供资料有误差的,不影响出让成交结果。

4、竞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租赁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划分标的的项目,竞买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务必按须知的要求填报你所要报名的标的,因误报、漏报项目标的而带来的后果由各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交易标的信息披露期内应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认可标的情况。因此,由标的瑕疵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CA数字证书为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的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网上竞价开始后,如遇技术、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网上竞价无法正常进行时,中心有权暂停竞价,待故障排除后继续竞价或另行组织网上竞价。

(五)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报价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六)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该标的的,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因竞买人放弃竞得该标的,致使标的再次竞投成交价格低于原成交价格的,保留对原竞买人两次成交价格差的追索权。

(八)因竞买人误操作或计算机出现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的,竞价活动不中止、不终止,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九)瑕疵声明:

1、鉴于标的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本次标的以现状出让。竞买人所持有的展示说明资料仅供参考。

2、竞买人在交易前应查验标的和查阅有关标的资料,并决定是否竞买标的。

 (十)该项目标的相关资料请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自行下载。

七、网上竞价的中止、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委托人及中心可以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

(一)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中心网上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监察、司法等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交易活动的;

(三)有批准终止权的部门提出终止产权交易的;

(四)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放弃竞得的;

2、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产权竞买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4、竞买人串通竞价,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竞买人对委托人、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委托人或竞买人弄虚作假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补充说明

(一)标的:出租人:泰安市救助管理站(泰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位于泰安市青山西路28号的救助站3号楼一楼四处商业。如下:微信图片_20210716085625.png

(二)受委托方要求,买受人经营活动务必遵守以下几点:

1、房屋租赁用途,独立经营,禁止冠名委托方经营。

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给第三方。买受人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2、房屋维护及修缮。对房屋进行维(装)修改造需将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维(装)修房屋时间计算租期。委托人对买受人入驻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原则上不予承担,但买受人要求需委托人修缮时,买受人需承担维修费,且维修时影响买受人经营或造成损失,委托人不承担责任。买受人租赁过程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发生损坏,买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修复,买受人拒不修复的,委托人单方面修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或在保证金中扣除。委托人主动对房屋或附属设施进行修缮改造时,买受人要积极配合,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买受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未经委托方允许,买受人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经委托人同意买受人装修房屋或者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买受人对房屋的装修不得拆除破坏,原样无偿交付委托人,委托人不予补偿。如有损坏扣除买受人部分保证金,买受人增设的可以搬运又不影响房屋结构的他物,买受人须于合同期满前自行处理,否则视为舍弃。

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随意对房屋的结构、电路进行改造,私拉乱接或在房屋周围和院内其他地方乱搭棚舍,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买受人不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不得乱贴、乱画、乱挂。

3、房屋租赁合同履约金。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前3日内,买受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公告数额确定。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委托人抵扣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买受人。房屋租赁合同履约金不计付利息。

4、特殊说明。租赁期间对于政策性征收房屋及不可抗力因素需终止租赁行为的,由买受人和委托方协商,退还剩余期间租赁费,互不赔偿。搬离自行投资购买的货物、货架等家具证件等物品,不得对房屋、设施现状进行破坏。

5、签订《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合同》,未详尽之处,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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