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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颁发和使用山寨“拍卖师”证书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2-04-20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关于违法颁发和使用山寨“拍卖师”证书的声明

  近期,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到反映,一些机构以XX人才评价中心、XX资格认证培训中心、XX人才管理中心、XX专家委员会等名义,对外颁发“拍卖师”资格证书,严重侵害我会和行业正当权益。对此我会高度关注,并做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唯一合法颁发国家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授权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的规定,拍卖师职业资格认定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拍卖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机关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认定、颁发含“拍卖师”字样的证书,否则均属违法行为。

  二、违法颁发和使用山寨证书将承担法律责任

  某些社会机构和单位通过虚假宣传,乱收费,挂靠、假借机关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滥发“拍卖师”字样证书,严重侵害了我会和拍卖行业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破坏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对此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使用此类山寨“拍卖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也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

  三、我会将持续与主管部门合作,打击不良机构侵权行为

  根据《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文件精神,我会将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颁证机构上报主管部门,同时还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这些机构进行查处。

针对上述颁发、使用“山寨证书”的侵权行为,我会将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途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我会和拍卖行业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2022年4月18日


--来源:中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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