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做好山东省拍卖业2016年第一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依法做好山东省拍卖业
2016年第一季度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为扎实做好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拍卖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间
拍卖企业应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的报送。
二、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
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auc.mofcom.gov.cn),拍卖企业应先补充完善企业相关信息。
三、高度重视,依法统计
依法搞好统计工作,是每个企业和公民的义务,拍卖企业负责人要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做到科学性、代表性、真实性,把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好。因此,各拍卖企业的统计负责人要按时、按规定上报数据,企业主要领导进行审核,高质量完成报送任务。对于往年数据“水分”较大的企业,协会统计负责人重点跟踪,增强企业报送的责任感。
四、严准细快,搞好统计工作
我省拍卖业统计工作,绝大多数企业按照《统计法》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但也有部分拍卖企业重视不够,有的不报、漏报、瞒报、错报等情况时有发生。各企业统计负责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月上报的业务数据,重点检查各项财务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从2016年1—2月份统计工作的情况来看,我省现有拍卖企业 440家,有77家申报为零,有49家未报;还有的拍卖企业拍卖成交额几亿元,但佣金收入申报为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为零;网上操作时注意系统单位:万元,避免小数点错误,以免影响拍卖企业的业绩认定、以及后续的企业资质评定工作等。
五、加强保密工作
各拍卖企业应加强保密管理,妥善管理系统登陆账户和密码,防止非法使用系统及泄露信息事件发生,确保系统登陆的安全性。
请各拍卖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及一系列规定,严格要求统计负责人,准确、如实按时上报,特别是2016年3月的申报更为重要。大家共同把我省拍卖业统计工作做好,为全省乃至全国拍卖业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
若有疑问请联系:董珂 连惠丰
联系电话:0531-86041244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