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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7]9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

拍卖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

  为全面掌握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度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受国家文物局委托,我会继续对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现将2016年度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具有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

(二)2016年度内开展艺术品拍卖活动的其他拍卖企业。

二、填报日期

2017年5月1 - 15日

三、填报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协助我会通知本辖区内有关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填报(填报内容见附件)。

(二)请各有关拍卖企业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a123.org.cn)进入用户中心,按要求在“专项统计管理”中进行填报(填报流程见附件)。

  填报务必保证数据准确、完整、翔实,不得空白,不得虚假;所有要求上传之凭证需原件扫描(或拍照),图像清晰。

具备《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即便当年未发生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的,也须做“0”申报。

  企业当年发生文物艺术品经营活动而未进行填报的,将按“0”处理。

四、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张菁 010–68391137–8011

填报内容咨询:关妍 010–68391137–8019/8017


附件:1.文物艺术品拍卖专项统计工作填报流程

      2.《2016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专项统计表》

      3、全国文物拍卖企业名单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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