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文物艺术品拍卖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文物艺术品拍卖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简称省拍协)文物艺术品拍卖指导委员会(简称文指会)是省拍协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省拍协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文指会的工作宗旨:团结业内同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本专业业务,在省拍协和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己任,通过自身的示范作用和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共同建设规范、繁荣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第三条 文指会的任务:
(一)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贯彻落实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提出指导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措施和建议,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研究文物艺术品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自律公约。文指会委员单位要以身作则,引导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行业形象。不暗箱操作,不虚假成交,不知假拍假,不做损害行业利益的事。
(三)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委员单位之间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实现资源共享。
(四)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涉及与工商、税务、文化、文物、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法律问题,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研讨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的恶意竞买人建立“信用警示名单”,并在委员单位之间相互通报,用法律武器和行业协同一致的行动,维护拍卖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争取政府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的支持。开展短期的文物艺术品专业人员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文物艺术品拍卖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七)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
第四条 文指会的组织机构:
(一)文指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省拍协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设秘书长一人,由协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文指会日常工作;委员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文指会秘书处,经文指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的任期相同。
(二)文指会秘书处设在省拍协理论信息规划部。
(三)文指会形成的重大决策或决定须提前报经省拍协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文指会委员应积极支持并参与文指会组织的活动,凡不履行职责、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应劝其退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者,可将其除名。
第五条 文指会的专业活动:
(一)文指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每年向省拍协会长或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三)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外的博物馆、美术馆、艺术品市场等进行考察。
第六条 本制度自省拍协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