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网络拍卖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简称省拍协)网络拍卖指导委员会(简称网指会)是省拍协的内设工作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省拍协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网指会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网络拍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网络拍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反映网络拍卖企业诉求,维护网络拍卖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对鲁拍网的监督管理,共同营造科学规范、安全稳定的网络拍卖环境。
第三条 网指会的任务:
(一)调查研究网络拍卖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根据网络拍卖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网络拍卖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指导网络拍卖的措施和建议。
(二)宣传贯彻网络拍卖规程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自律公约。网指会委员单位要以身作则,引导网络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行业形象。
(三)建立统一网络拍卖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听取委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检查监督鲁拍网运行情况,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鲁拍网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平台优化升级。
(四)加强行业内部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五)积极协调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做好网络拍卖宣传和信息传播工作,加强行业正面报道,为网络拍卖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争取政府科技、经信主管部门的支持。定期开展网络拍卖专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网络拍卖研讨会或论坛,提高网络拍卖专业人员的执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七)联络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开展业务交流和学术理论研讨。积极推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网指会的组织机构:
(一)网指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设秘书长一人,由协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网指会日常工作;委员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网指会秘书处,经网指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协会理事会的任期相同。
(二)网指会秘书处设在省拍协理论信息规划部。
(三)网指会形成的重大决策或决定须提前报经省拍协会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网指会委员应积极支持并参与网指会组织的活动,凡不履行职责、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应劝其退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者,可将其除名。
第五条 网指会的专业活动:
(一)网指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每年向省拍协会长或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三)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外网络拍卖市场进行考察。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