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印发《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中拍协[2017]58号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拍卖师:
按照国家关于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方向,为不断提高拍卖师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使拍卖师队伍建设满足行业未来发展需要,促进拍卖师在拍卖业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予以颁布,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中拍协[2011]54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获得《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的拍卖活动主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对拍卖师注册和执业行为的检查、监督。
二、注册
第四条 注册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到拍卖企业执业的行为,注册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条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首次注册或上一年度未注册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拍卖师执业注册申请;
(三)拍卖企业出具的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四)上一年度拍卖实习报告或继续教育学习记录证明;
(五)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第六条 上一年度执业的拍卖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执业注册申请;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人员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执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对申请注册有异议的,需书面说明异议情况,并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审查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审核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直接审核。
(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注册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注册。
三、执业行为
第八条 拍卖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拍卖师操作规范》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运作。
第九条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有效期限内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第十条 拍卖师主持有文物、烟草及食品等限制性流通标的拍卖会前,应要求企业确认拍卖标的不超出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拍卖师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拍卖师应在所注册的拍卖企业执业。
拍卖师为其它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应取得所注册执业企业的同意。
第十三条 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它单位,用于主持拍卖会。
第十四条 拍卖师不得以拍卖师身份为未取得拍卖经营许可的拍卖企业主持经营性拍卖活动。
四、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五条 拍卖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调动。
第十六条 拍卖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
拍卖企业被注销或吊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企业破产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时,不受此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 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到拟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时,应当在提出申请前连续执业满三年以上。
拟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成立后,拍卖师应及时申请更新《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拟申请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未能设立时,拍卖师应及时申请再次注册。
第十八条 不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拍卖师不能变更注册单位。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单位应遵照下列程序:
(一)拍卖师分别向变更注册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提交《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原件;
2.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师非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变更注册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应及时核实并记录有关情况,自拍卖师提出申请之日起满3个月,可出具初审意见并附上核实记录材料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三)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经复审,对符合变更注册规定的,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规定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或拍卖师说明。
(四)拍卖师变更注册的情况应及时公布。
五、罚则
第二十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执业资格或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处分:
(一)以涂改、伪造或其它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的材料申请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使用超过注册有效期的《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主持拍卖会的;
(三)违法本规定第九条,拍卖师主持有文物、烟草及食品等限制性流通标的拍卖会,超出拍卖企业的经营范围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拍卖师未取得所注册执业企业的同意,为其它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将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其它拍卖企业,用于主持拍卖会的;
(六)违法本规定第十三条,拍卖师以拍卖师身份为非拍卖企业主持经营性拍卖活动。
第二十一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因违规执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拍卖师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它当事人利益的;
(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出国定居的;
(二)死亡或失踪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它可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作处罚或裁决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出复核申请。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实施细则
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和地方协会做好拍卖师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拍卖师更加全面了解和掌握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新修订的《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7﹞5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的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中拍协监督和管理的所有持有《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管理采取“资格和注册相分离”的模式。考生在考试后可持有资格证书,且长期有效。
注册
第四条 持有《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能执业,不注册不能执业。
第五条 持有《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主动书面申请或不参加本年度注册工作,视为其放弃注册,其执业状态为“非执业”。
第六条 首次注册
经考试合格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首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1);
(二)拍卖企业出具的至今连续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附件2、附件3);
(三)上一年度拍卖实习报告(附件4);
(四)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每人10元注册费。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将以上材料提交接收注册单位所在的地方拍协,由地方拍协统一收集后寄送中拍协。中拍协在完成注册手续后,将首次注册人员的《拍卖师执业记录卡》和发票统一邮寄给地方拍协后分发。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在中拍协网后台点击“首次注册申请”,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点击“提交”后支付10元注册费。中拍协在完成注册手续后,将首次注册人员的《拍卖师执业记录卡》和发票统一邮寄给各省级协会后分发)。
第七条 再次注册
上一年度未注册的人员申请再次执业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附件5);
(二)拍卖师与接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三)每人10元注册费。
申请再次注册人员在中拍协网后台点击“再次注册申请”,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点击“提交”后支付10元注册费。中拍协在完成注册手续后,将再次注册人员的《拍卖师执业记录卡》和发票统一邮寄给地方拍协后分发。
第八条 年检注册
上一年度正常完成注册的人员申请本年度年检注册,需在中拍协网后台点击“年检申请”,填写拍卖师上一年度执业情况的调查问卷,点击“提交”后支付10元注册费,待地方拍协和中拍协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年检注册工作。
变更注册单位
第九条 调动至新企业
申请调动至新企业的人员,需要持有证书满三年且连续三年参加年检注册,执业状态为“正常执业”。申请人员应线下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两份(附件6);
(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三)新企业营业执照或核名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 拍卖师与调出企业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复印件;
(五)拍卖师与调入企业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六)10元注册变更费。
第十条 调动至已成立企业
申请调动至已成立企业的人员,需要持有证书满一年且上一年度参加过年检注册,执业状态为“正常执业”。申请人员应线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电子版(附件6);
(二)拍卖师与调出企业的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电子版;
(三)拍卖师与调入企业的劳动合同电子版。
申请人员登录中拍协后台,点击“拍卖师注册变更单位”,上传以上材料电子版,填写回寄地址和联系人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可。由各省级拍协和中拍协审核通过。通过后,申请人员将《拍卖师执业情况记录卡》和10元注册变更费邮寄至中拍协,完成《拍卖师执业情况记录卡》的相关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特殊程序
拍卖师非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提供变更注册材料的,需要拍卖师出具个人申请说明情况,从提交省协会之日起算满3个月,地方拍协调查结束后,由地方拍协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需提交中拍协复审。个人申请等证明材料可代替调出企业的相关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注销
第十二条 申请注销的相关人员需要将个人证书注销申请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情况记录卡》一并寄送至中拍协办理注销手续。
个人证书注销申请,需要申请注销人员注明申请注销的理由,本人签字并摁手印,由其注册单位加盖公章同意方有效。